据了解,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,由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,区政府审定批准、表彰和奖励,授予南康区质量管理绩效显著,产品质量(含工程质量、服务质量)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、管理水平在国内或省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,对南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。
据悉,该奖每年度评审一次,每年度获奖单位不超过3个,获奖单位由区财政奖励奖金20万元。设立“区长质量奖”,对大力实施质量兴区战略,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业重视质量工作、加强卓越绩效管理,有效提升我区的整体质量水平,促进我区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和赣南苏区发展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。(卢芳芳)